中 国 科 协“金桥工程”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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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桥工程”的提出与实施

“金桥工程”是中国科协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在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的历史时期,总结吸收了北京、湖北、山东、陕西等省、市科协的经验,结合科协组织的性质和主要任务提出的一项工程。“金桥工程”的宗旨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自1993年2月中国科协四届三次全委会决定实施“金桥工程”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实施,广大科技人员踊跃参加。据6月的不完全统计,已实施“金桥工程”架桥项目71109项,完成55682项,占项目总数的78.3%。这些项目获得新增利税和纯增收入。

实践证明,“金桥工程”是组织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科协系统学科众多、人才荟萃、信息灵通的智力优势和组织网络优势,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的一种好形式。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谈“金桥工程”

温家宝同志:

啊金桥工程”是一种好的形式,实际是在“依靠”和“面向”之间搭桥,在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之间搭桥。这是科协进一步贯彻十四大精神,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要搞好,搞得扎实,搞出效果。

——摘自《温家宝同志听取中国科协党组工作汇报时的讲话》1993年2月15日

宋健同志:

“金桥工程”是科协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各项传统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提高,是在“依靠、面向”的基本方针指导下,根据自己组织的特点,大胆开拓和创造。“金桥工程”的宗旨、目标和实施方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只要坚持下去,必将对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作用。

——摘自《宋健同志在与出席全国“金桥工程”经验交流暨研讨会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1994年1月12日

朱光亚同志:

“金桥工程”是体现科协整体功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用大科技咨询服务的概念,组织科协各项工作为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为国民经济发展牵线搭桥的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

——摘自《朱光亚同志在中国科协第六次科技咨询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992年11月16日

原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协金桥工程协调指导小组组长高镇宁同志谈“金桥工程”

“金桥工程”是从中国科协的宗旨和主要任务出发,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提出来的。中国科协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促进科技进步。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广大的科技工作者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中国科协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推进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和厂矿科协的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为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精神,中国科协常委会和书记处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深入持久地宣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同时,还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1993年2月召开的中国科协四届三次全委会议,正式把“金桥工程”列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金桥工程”是科协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是深化改革的产物,是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众团体在实践中的创造。

—— 摘自1993年2月高镇宁副主席就“金桥工程”答记者问

三、“金桥工程”的架桥模式

“金桥工程”以架桥为手段,以项目为核心,以转化为目的,实行分级立项,分级管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架桥模式:

  1. 架学术思想与领导决策思想之桥 —— 发挥科协智力密集优势,促进科学决策。
  2. 架厂与厂协作之桥 —— 促进大型、中型、乡镇企业之间的协作,推动行业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向中小型企业辐射。
  3. 架企业与学会协作之桥 —— 促进企业与学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4. 架科技致富之桥 —— 推动农业实用技术,形成支柱产业,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5. 架国际科技经济之桥 —— 引进技术和资金,促进国际合作。
  6. 架科技信息、人才之桥 ——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人才交流,促进技术、人才市场的发育。

四、“金桥工程”的立项与表彰情况

自1993年2月中国科协四届三次全委会决定实施“金桥工程”以来,全国三十个省、区、市科协积极响应,认真实施,中国科协曾于1993年和1995年分别公布了“金桥工程”第一批项目160项、第二批项目286项。据1995年12月统计全国实施“金桥工程”56683项,完成45188 项,占80.8 % ,这些项目获得新增利税和纯增收入384.5 亿元,节约资金241.8亿元,总效益达626.3 亿元,全国参加实施“金桥工程”人数为 344万人。1996年5月中国科协“五大”上第一次表彰“金桥工程”优秀项目奖133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95项)。“金桥工程”优秀组织奖108个,其中优秀组织单位67个(一等奖8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44个),优秀组织者41名。

1997年4月中国科协将中国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划归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并指明中国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仍在中国科协“金桥工程”协调指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工作。

1997年12月中国科协公布了“金桥工程”第三批项目204项。“金桥工程”办公室对全国自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 “金桥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统计数字表明1997年度全国实施金桥工程 14426 项,完成10496项,占72.8% 这些项目获新增利税 75.8亿元,节约资金22.7亿元,总效益达 98.5亿元,全国参加实施“金桥工程”人数为48.7 万人。

五、全国“金桥工程”工作概况(1993年 — 1997年6月)

中国科协金桥项目立项总数 670 项,占全国立项项目 0.79%

省级科协金桥项目立项总数 8839 项,占全国立项项目 10.67%

全国科协系统金桥项目立项总数 71109 项

金桥项目:

全国立项总数: 71109 项

其中: 完成项数: 55682 项

完成项目经济效益:

全国新增利税和纯增收入: 4602345.01万元

节约资金: 2645311.746万元

金桥活动情况:

参加人员总数: 4294804人

根据全国26个省(区、市)报来的统计表综合统计,截至1997年6底,各地实施“金桥工程”情况如下表:

 

 

地区名称

立项总数

(项)

完成项数

(项)

新增利税和

纯增收入(万元)

节约资金

(万元)

 

备注

北京市

1917

1605

130000

未统计

天津市

505

366

40000

10648

河北省

13373

10113

181695

1139020

山西省

572

454

68130

24557

内蒙古

301

277

17775

3417

辽宁省

3301

2963

167000

161328

吉林省

3509

3655

94318

5887

黑龙江

3550

2587

97409

7067

上海市

200

177

606175

390232

江苏省

7013

5660

38104

1678

至1995年底

浙江省

2875

1677

117559

34150

安徽省

1694

1211

80165

15762

福建省

3934

2788

185000

26012.8

江西省

5

5

500

山东省

8609

5971

190057

56976

河南省

1373

970

68257

15547

湖北省

3558

3019

75177

38231

湖南省

5458

4705

82000

73200

广东省

575

519

270371

146913

广西省

81

68

未统计

未统计

至95年底

海南省

175

166

15820

663

四川省

2716

2901

167109

246157

重庆市

510

398

15000

23000

96.1至97.6

贵州省

云南省

187

133

1030036

35576

西 藏

陕西省

2917

2515

109575

25770

甘肃省

青海省

355

275

未统计

未统计

宁 夏

144

106

4500

1517

新 疆

422

307

8463

未统计

至95年底

总 计

71109

55682

4602345

2645311

第一次全国科协“金桥工程”优秀项目、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者奖

地区名称

项目奖

组织单位奖

组织者奖

总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总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北京市

6 1 1 4 3 1 0 2

2

天津市

3    0 1 2 2 0 0 2

2

河北省

6    0 1 5 2 0 1 1

1

山西省

5   1 0 4 1 0 0 1

1

内蒙古

3   0 1 2 2 0 0 2

1

辽宁省

8   1 1 6 3 0 1 2

3

吉林省

4  

0 1 3 2 1 0 1

1

黑龙江

7 1 1 5 2 0 1 1

1

上海市

0       2 0 1 1

1

江苏省

3 0 2 1 2 0 1 1

1

浙江省

5 1 1 3 2 1 0 1

2

安徽省

5 0 1 4 2 0 0 2

1

福建省

4 0 1 3 2 0 1 1

1

江西省

1 0 0 1 3 0 1 2

0

山东省

8 1 2 5 2 1 1 0

2

河南省

6 1 0 5 2 0 1 1

2

湖北省

7 0 2 5 4 0 0 4

2

湖南省

5 1 1 3 3 0 1 2

1

广东省

2 0 1 1 2 0 1 1

1

广西省

4 0 1 3 2 0 0 2

1

海南省

2 0 0 2 2 0 0 2

1

四川省

9 1 3 5 3 1 2 0

2

贵州省

0       0      

0

云南省

5 0 0 5 2 0 0 2

2

西 藏

0       1 0 0 1

0

陕西省

4 0 2 2 2 1 0 1

1

甘肃省

5 0 1 4 2 0 1 1

1

青海省

3 0 0 3 1 0 0 1

1

宁 夏

3

0 0 3 1 0 0 1

1

新 疆

3

0 1 2 2 0 0 2

1

科协直属单位

1 0 0 1 2 0 1 1

1

全国性学会

6 1 2 3 3 1 0 2

3

合 计

133 10 28 95 66 1 15 44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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