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科协系统科技咨询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贯彻中国科协第七次咨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科协系统科技咨询工作,根据我省科技咨询事业发展的现状,经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各级科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八十年代初,中国科协率先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以来,科协系统建立了一支涵盖各个学科和遍布全国各地的科技咨询队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协在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和学术交流的基础上,加强了科技咨询工作,使科协的工作更直接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科技咨询业是科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有效形式。各级科技咨询中心是科协系统从事科技咨询和金桥工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机构。因此,各市(州)科协要将科技咨询工作和学会、普及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要从思想上和实际中真正树立“四主一家”的观念。

    二、各级科协下设的科技咨询中心是科协的二级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科技事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在深化改革中,各级科协应加强和扶植咨询事业的发展。

    三、科技咨询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依靠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特别要争取工商、税务、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对科技咨询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挥科协大团体优势和网络优势,充分发挥所属学会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科技咨询同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四、各市(州)科技咨询中心要做到机构健全,组织落实,各级科协要有领导分管这方面的工作。要在科协事业费中,列支咨询专项经费,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办公场地落实。

    五、各级科技咨询中心的活动经费,主要是有偿咨询服务收入解决,财政拨款及社会捐赠为辅。要严格按照湘科协(86120号文件有关规定,建立发展、福利和奖励等专项基金,并分项列支。科协系统(包括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院校科协、厂矿科协、乡镇科协)科技咨询服务费用的收支应按照湖南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湘科协(86120号、国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法等有关法规办理。

    六、加大开展科技咨询工作的力度。加速咨询手段的现代化建设,要尽快实现科协咨询工作信息电子化和信息网络化。并将科技咨询服务与金桥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拓展智力服务的多种渠道,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目标、任务及措施。

    七、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级科技咨询中心应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以优质的技术服务赢得市场。科技咨询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多样的技术咨询,在各种咨询服务中求得健康发展。

    八、搞好科技咨询队伍的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要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善管理的复合型科技咨询人才;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运转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和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等多项制度,使项目洽谈、合同履约、协议履行、项目结算、酬金提取、经费开支、信息反馈等,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保证科技咨询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0年7月10日